注:依据《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修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京应急规文〔2021〕2号)做了修订:
删除文件第二十八条“考生存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处理。”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制定了《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8日 (联系人:薛映宾;联系电话:63917731) 附件 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工作。 本市开设的特种作业类别和操作项目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 第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女50周岁(含)以下、男60周岁(含)以下; (二)经本市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