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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广州市燃气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颁布机构: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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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广州市燃气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穗城管委〔2014〕69号)
各区(县级市)城管局、萝岗区环保和城管局、增城市建管局:
现将《广州市燃气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反映。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4年2月12日
广州市燃气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燃气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燃气事故是指在燃气储存、充装、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爆炸、火灾、中毒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不可抗力中的自然灾害、刑事犯罪、自杀、道路交通事故、电器火灾等原因引发的次生燃气事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