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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颁布令: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 颁布机构: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4-01-08 生效日期 2014-03-01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特种设备 生效状态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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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288号)   《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业经2014年1月3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陈政高 2014年1月8日   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个人和家庭自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财政、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电梯的选型和数量配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和标准,并保障安全、急救、消防、无障碍通行等需要。   第五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前,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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