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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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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3〕10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1日
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
第四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或场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