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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

颁布机构: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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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安监函〔2013〕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已经第1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3年10月31日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和警示交通运输企业和相关人员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道路、水路运输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道路、水路运输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直属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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