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令 (第108号) 《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0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刘伟平 2013年10月16日 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专职消防队。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工资福利及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建设、税务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