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与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安监〔2013〕274号)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规范和加强我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省局制定了《江苏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苏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实施办法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30日 附件 江苏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实施办法 为规范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以下简称《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及基本要求 (一)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二)本办法所称的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所称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三)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