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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核设施与核电 辐射安全 放射性污染 放射卫生防护

湖南桃花江核电厂址保护管理办法

颁布令:益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2号) 颁布机构:湖南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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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2号)   《湖南桃花江核电厂址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3日起实施。 市 长 胡忠雄 2013年7月3日   湖南桃花江核电厂址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湖南省新能源产业振兴实施规划(2010-2020年)》对发展核电的要求,加强对不可再生的核电厂址资源保护,确保桃花江核电厂址条件符合核电建设和运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桃花江核电厂址保护是指在湖南桃花江核电厂址及周边区域统一设定一定范围的保护区,并控制该区域内除核电相关设施以外的大型开发性项目建设和人口机械增长,确保厂址相关条件符合核安全、核应急等核电建设和运营要求。   第三条 核电厂址保护坚持统筹规划、依法管理、严格保护、保障权益的原则。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单位要统筹协调,维护厂址保护区内的群众和核电企业的权益。   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应当配合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核安全、辐射防护和核事故应急知识的普及宣传。规划保护区内居民有权知晓区内的环境状况。   第四条 湖南桃花江核电项目益阳市领导小组负责核电厂址保护工作总体部署,湖南桃花江核电项目益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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