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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机动车污染减排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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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机动车污染减排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3〕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机动车污染减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1日
西安市机动车污染减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快“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步伐,促进氮氧化物减排,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陕西省机动车污染减排管理办法》以及《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污染减排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且以汽油、柴油或者其他可燃物质作为动力燃料,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所称“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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