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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
颁布令: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70号) 颁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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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70号)
《四川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5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4日
四川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和维修保养消防产品,以及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职责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以及消防产品维修保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应当落实消防产品监督抽查经费。
消防产品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收取检验费用。
第五条 鼓励消防产品行业协会制订行业规范,建立自律机制,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消防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依法生产经营。
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消防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以及质量标准和相关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消防产品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 质量责任
第六条 生产、销售、使用和维修保养消防产品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