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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收集/处理 固体废物收集/处理 危险废物收集/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理 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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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令: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 颁布机构:商务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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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令 (2013年第1号)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2月17日商务部第7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部 长:陈德铭 2013年3月15日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的管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旧电器电子产品,是指已进入消费领域,仍保持全部或者部分原有使用价值的电器电子产品。包括制冷空调器具、清洁器具、厨房器具、通风器具、取暖熨烫器具、个人护理器具、保健器具、娱乐器具等电器产品和音像娱乐类、信息技术类等电子产品。   本办法所称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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