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网标识码:事故调查与处理 执法监督/监察 行政处罚
昆明市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
颁布机构: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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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
(昆政发〔2013〕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现将《昆明市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3日
昆明市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等组织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和惩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奖惩日常工作。
第四条 安全生产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惩处坚持批评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以批评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 奖 励
第五条 安全生产奖励分为通报表彰、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记功。
第六条 市政府每年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定等次;对于考核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
第七条 昆明市政府每三年组织对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以及给予记功奖励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