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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13)
颁布机构: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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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的通知
(徐政规〔20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6日
徐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民政、科技、卫生、公安、教育、交通、水利、城管、园林、民防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参数或者地震烈度。其主要形式包括地震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