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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生态环境规划

(广东省)厅关于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的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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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2年12月28日以粤交法〔2012〕1633号发布 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两侧广告设施和标牌设施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省政府令第142号、第169号、第17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两侧是指从公路沿线两侧边沟(截水沟或者坡脚护坡道;无边沟的,防撞栏或者防撞墙外侧5米,下同)外缘起算,高速公路80米,国道50米,省道30米,县道20米,乡道10米以内的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广告设施,是指用于承载、支撑商业广告的各种载体;所称标牌设施,是指用于承载、支撑除公路标志、商业广告以外的标识的其他各种载体。   第四条 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统一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   第五条 广告设施的规划应当不妨碍行车安全,数量适当,间距合理。   第六条 下列区域不得规划广告设施:   (一)公路建筑控制区;   (二)交通标志前后100米范围内;属于国道的,交通标志前后500米范围内;   (三)隧道口上方,边坡、坡脚护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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