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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暂行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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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境外合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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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商务经字〔2013〕2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2012年第620号令)等文件规定。市商务委制订了《北京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暂行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3年1月28日
北京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2012年第620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合发〔2004〕474号)、《商务部关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有关工作的函》(商合函〔2012〕644号),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国外雇主)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