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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

颁布机构: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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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2〕11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1月8日   湖南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劳动用工备案,是指用人单位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备劳动用工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主体资格、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审核并予以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 劳动用工备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为在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中央在湘企业、驻湘部队企业的劳动用工备案由省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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