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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固定源监测 污染源监控

《河南省重点区域空气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机构: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监测监控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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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区域空气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环文〔2012〕18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重点区域空气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河南省重点区域空气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省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运行管理,保障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站(以下简称“空气站”)稳定运行和监控数据准确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区域、产业集聚区等特定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系统包括系统平台、自动监测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仪器设备及站房等基础设施。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四条 河南省环保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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