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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颁布令: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颁布机构: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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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134号)
《淮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0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曹勇
2012年10月17日
淮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综合利用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畜禽养殖业。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畜禽养殖业发展及污染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区域内畜禽养殖业产业布局,推广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