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15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7日 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各类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批准、发布、备案、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逐级监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由省总体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省部门应急预案,市、县(市、区)及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等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六大类组成。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制定省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省专项应急预案;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省相关应急预案,制定省部门应急预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地区应急预案体系,制定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市、县(市、区)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或专业应急技术指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村(居)民委员会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根据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