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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2012修正)

颁布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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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21日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2006年4月3日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根据2012年6月28日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以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3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草专卖管理,规范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为烟草制品。   第四条 市、区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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