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网标识码:生态环境规划
(上海市)宝山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颁布机构: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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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市容管理部门负责本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市容审核、维护保养与安全检测的监督管理、公共阵地拍卖的组织实施。
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本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经营资质审核和广告内容登记及其监督管理。
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本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建设审核及其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本区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
区市政、公路、绿化、公安、公用、房地、财政、物价、广播电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细则。
第四条 (设置与管理原则)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宝山区域总体规划、道路市容景观规划和户外广告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牢固、安全,并与周围环境协调,符合美化市容要求。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公共阵地使用权拍卖工作应当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