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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颁布令:(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颁布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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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2012年7月7日)   第一条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秩序,维护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适用本办法。   市安委会办公室、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或者其授意的其他人员)、被侵权人、申诉案件申诉人的举报以及举报时行政执法机关已经立案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奖励审定、信息披露、结案情况汇总等工作。   市安委会办公室受理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举报案件,由安全生产监督、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委托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进行查处,并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 危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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