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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视频监管工作规范》和《广州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交通影响仿真评估工作规范》

颁布机构: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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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视频监管工作规范》和《广州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交通影响仿真评估工作规范》的通知 (穗交〔2012〕524号) 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所、市公共交通数据管理中心,各区、县级市城市道路车行道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视频监控和交通预评估仿真试验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占用挖掘施工对交通秩序的影响,根据《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试行办法》(穗府〔2012〕5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视频监管工作规范》和《广州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交通影响仿真评估工作规范》,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广州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视频监管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视频监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占用挖掘施工对交通秩序的影响,根据《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试行办法》(穗府〔2012〕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管理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办法》规定的我市辖区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主干路的车行道和桥梁、隧道等重要设施且固定围蔽时间超过2个月、围蔽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项目。重要城市道路主干道和重要设施见附表。   第三条 市交通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的视频监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范。   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所、各区城市道路车行道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占用挖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工作及视频监控工作。   占用挖掘单位负责提供视频监控建设材料并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安排专人或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对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作。   第四条 视频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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