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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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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改委《静安区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静府发[2011]1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发改委《静安区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静安区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设立依据)   为加大对我区节能降耗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静安区节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遵循原则)   专项资金坚持“聚焦重点、综合平衡、有效利用”的原则。   第三条 (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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