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 饮用水安全

(抚顺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抚食药监发〔2012〕2号) 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各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到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从打造“平安抚顺”、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狠抓源头,严格规范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   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按照《抚顺市餐饮服务许可申办程序》规定,审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于申请开办食堂的建筑工地,应当......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