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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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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2〕11号)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区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朝阳区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2004年市政府第152号令发布,根据2011年市政府第236号令修改,以下简称“修订后的152号令”)以及相关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全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   第三条 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安全使用巡查和考核制度。   其中,区民防局负责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区房管局负责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区安全监督局负责对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条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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