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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办法(2012)
颁布机构: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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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安监综合〔2012〕44号)
各区、火炬高新区、象屿保税区安监局: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等相关规定,对《厦门市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办法》(厦安监综合﹝2011﹞3号)进行重新修订,已通过市法制局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厦门市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