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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
颁布机构:济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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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政发〔201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美丽泉城建设,根据《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设计方案和平面设计图按下列规定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一)市城市规划区内绿化工程占地面积不足3000平方米的,报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二)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绿化工程占地面积不足5000平方米的,报县(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由县(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中的绿地率经审查未达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