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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管理规定

颁布机构: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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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穗交〔2012〕143号) 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各区、县级市交通局,各相关单位:   《广州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管理规定》业已通过广州市法制办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广州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的管理,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含增城、从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的企业,除开业条件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1-2004)、广州市《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DBJ440100/T 51— 2010)外,在经营业务过程中,企业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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