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辐射安全培训单位能力评估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环发〔2011〕34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辐射安全培训工作,规范辐射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辐射安全培训单位能力评估推荐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辐射安全培训单位能力评估推荐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辐射安全培训工作,规范辐射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