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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颁布令:甘政办发〔2011〕320号 颁布机构: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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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1〕32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文物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制定的《甘肃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甘肃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省文物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保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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