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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事故调查与处理 执法监督/监察 行政处罚

青岛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

颁布机构: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状态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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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青单位,市直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青岛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青岛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11〕2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约谈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或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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