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安全综合管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

天津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颁布令:津安监管法〔2011〕47号 颁布机构: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津安监管法〔2011〕47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区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所属单位、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依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制定了《天津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天津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69号)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有关法......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