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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
颁布令:穗府办〔2011〕40号 颁布机构: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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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1〕4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3届1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应急抢险救灾机制,规范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确定、建设、管理、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引发,正在产生严重危害或即将产生严重危害,必须迅速采取措施的工程,或因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在短期内完成的抢险修复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