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网标识码:事故调查与处理 执法监督/监察
浙江省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暂行办法
颁布机构: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7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浙江省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5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35号公告发布,以下简称《导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发生的,由省级及以下质监部门负责组织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