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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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5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由独立经营管理单位或个人兴建的,具有固定养殖场所,畜禽常年存栏稳定,实行标准化生产,集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