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职工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治 公共卫生 职业卫生管理 职业病诊断与防护

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卫生)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卫监督〔2011〕017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有关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   为规范本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加强对本市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6月7日第1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2.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从业人员是指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饮用水供、管水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   第三条 市卫生局负责本市从业人员预防......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