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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

颁布机构: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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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苏政发〔2011〕9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征收的项目。   第三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第四条 被征收人仅有一处住房且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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