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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码头和岸线管理规定

颁布机构:哈尔滨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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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码头和岸线管理规定》的通知 (哈政发法字[2011]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码头和岸线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哈尔滨市码头和岸线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码头和岸线管理,规范码头和岸线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哈尔滨港的码头和岸线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哈尔滨港,是指按照《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确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   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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