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古茶树保护条例 (2011年2月25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1年5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古茶树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古茶树是指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野生型茶树和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栽培型茶树。 古茶树保护范围由县(市)人民政府划定,设置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州、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