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发〔2011〕2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经理人管理,提高其综合素质,规范其从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经理人是指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出租汽车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等单位(以下统称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主管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第三条 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分为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经理人、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理人、机动车检测维修经理人和机动车驾驶培训经理人4个类别。 第四条 道路运输经理人取得从业资格证,是对其具备所从事的经营管理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道路运输经理人必须取得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 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