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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租汽车营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2011修订)
颁布机构: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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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出租汽车营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交客〔2011〕545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出租汽车营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修订)已经我局第十八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上海市出租汽车营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出租汽车营运资格证件管理,维护出租汽车营运秩序,保障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营运资格证件,是指从事本市出租汽车营运的车辆和人员应当具备的《上海市出租汽车营运证》(以下简称《营运证》)和《上海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准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