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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颁布令: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94号) 颁布机构: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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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194号)   《济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谢玉堂                         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              济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公共财产、公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的消防工作,各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   第四条 市、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具体负责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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