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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

颁布机构:国务院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适用领域 营商环境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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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34号


《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已经2026年3月13日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6年3月31日      



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防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国际,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第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

国务院外交、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家安全、法治、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金融管理、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网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承担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协同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家统筹协调下,负责与本行政区域有关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

第四条 国家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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