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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安商惠企重点举措二十条

颁布令:琼府〔2026〕16号 颁布机构: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营商环境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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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安商惠企重点举措二十条》的通知

(琼府〔2026〕1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海南省安商惠企重点举措二十条》已经八届省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1日


海南省安商惠企重点举措二十条

  企业高质量发展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积极构建高效便捷的统筹性企业服务体系,打造放心、安心、舒心的生产经营环境,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以下措施:

  一、落实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职责

  各市县、各部门要将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聚焦具有海南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完善基础制度措施,统筹质的有效提升与量的合理增长,补强产业链供应链配套体系,促进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实质性解决涉企发展问题,持续降低综合营商成本。

  二、畅通常态化政企沟通协商渠道

  各市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职责与客观实际,通过“蓝海”营商环境对话会、外资企业圆桌会议、民营企业“老爸茶”座谈会等方式,定期组织沟通交流活动,及时听取、回应、解决企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各类合理诉求。各市县、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主动联系本地区、本行业的典型性、代表性企业,动态了解相关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研究解决相关地区、行业企业遇到的共性问题和重点问题。营商环境建设等部门要与工商联深化沟通协作机制,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市县、各部门要积极与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持续完善营商环境体验员制度。

  三、优化“政企约见”服务

  持续完善分级分类“政企约见”服务机制。各市县、各部门要主动依托12345热线、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企业码”)等约见渠道,相关负责人在接到约见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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