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六届〕第104号)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已于2025年11月28日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2025年11月28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及其相关管理与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
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编制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优化职业教育的结构和布局,推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发展,组织开展督导评估。
市教育部门负责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职业教育工作。
市经济信息、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职业学校的指导和保障,履行发布人才需求、促进校企合作、开展就业服务等职责,支持行业领域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就业需求、人口变化等实际情况,开展职业学校整合优化工作,建设符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支持发展职业本科教育,鼓励应用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市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等部门,制定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规划,发布专业与产业对接状况、专业设置指引,引导专业设置和布局;支持职业学校增设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急需专业,加快建设人才紧缺专业,优化升级传统专业,推动专业匹配产业发展需求。
第七条 支持职业学校建立健全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