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2025修订)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六十八号)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6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1月26日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1997年12月11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12月1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2025年11月26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旅馆业等特种行业和下列采取特定管理措施的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一)营业性棋牌室;
(二)提供歌舞娱乐服务的酒吧;
(三)点播影院;
(四)设置按摩项目的服务场所;
(五)营业性射击场;
(六)提供互动娱乐服务的桌游室、台球室、剧本娱乐等营业性场所;
(七)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需要采取特定管理措施的其他公共场所。
第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特种行业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