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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环保合规建设指引

颁布令:深环〔2025〕224号 颁布机构: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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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环〔2025〕224号

各相关单位:

  为帮助和引导企业增强环保合规意识,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环保合规风险,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深圳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企业环保合规建设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8日    


深圳市企业环保合规建设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引导和帮助企业增强环保合规意识,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环保合规风险,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参照《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35770—2022)、《企业合规管理体系》(DB4403/T 350—2023)等标准文件,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作为其开展环保合规管理、规避环保合规风险的指导建议。

  第三条 【用语含义】本指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环保合规,是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行业准则、国际公约等要求。

  (二)环保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因环境保护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三)环保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环保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合规审查、整改处置、文化建设、效果评价等企业管理活动。


第二章 企业环保合规管理体系

  第四条 【环保合规管理机构设置】企业可以依据自身组织架构、规模、产业特性、主要风险和生产经营情况,选择建立适宜自身发展的合规组织体系,落实企业环保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

  已经设立专职合规管理部门的企业,可以将环保合规管理职能嵌入现有合规管理部门职责。

  尚不具备条件设立专职合规部门或者环保合规管理机构的企业,可以由环保、节能、安全、法务、风控等相关部门承担环保合规管理职责;或者由“环保主任”、安环或EHS部门负责人、运维或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风控管理专员等岗位承担环保合规管理职责。

  第五条 【环保合规管理机构或岗位职责】企业环保合规管理机构、承担环保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岗位履行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持续关注我国及业务所涉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国际规则的最新情况,及时提供合规建议。

  (二)建立企业环保合规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和编制合规管理工作计划并推动贯彻落实。

  (三)组织开展企业环保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及应对。

  (四)审查评价企业管理制度、重大业务活动及重大决策的环保合规性。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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