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环规〔2025〕10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30日
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碳普惠机制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依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碳普惠,是指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碳普惠相关主体”)的减碳行为进行量化并赋予一定价值,运用商业激励、市场交易等方式,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正向激励机制。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碳普惠机制的设计、建设、运营及其监督管理。
碳普惠相关主体实施的减碳行为已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以及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范围内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工作原则)本市碳普惠机制遵循“目标引领、广泛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