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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5修正)

颁布令: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5年第2号 颁布机构:娄底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市容环境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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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5修正)

  (2019年9月29日娄底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9年11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5年7月25日娄底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娄底市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2025年9月26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发挥仙女寨区域生态服务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仙女寨区域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仙女寨区域的具体范围按照《娄底市仙女寨区域总体规划》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娄底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仙女寨区域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

  娄底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当做好仙女寨区域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娄星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仙女寨区域的保护和管理。

  娄星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仙女寨区域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仙女寨区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仙女寨区域的保护和管理职责。仙女寨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仙女寨区域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娄星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仙女寨区域管理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仙女寨区域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调查仙女寨区域内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建立数据档案;

  (三)建立健全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经营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四)严格保护、科学利用仙女寨区域资源;

  (五)负责仙女寨区域内生态与景观保护、交通、公共厕所、污水处理、垃圾收运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六)负责日常巡查,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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